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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吸食/持有K他命被查獲,收到警察局發的處分書要我去接受罰款跟講習,請問要注意什麼?

一、什麼是毒品危害事件裁罰講習:目前施用三級毒品,暫時還沒有刑事上的責任,但會處以罰鍰及命令接受毒品危害講習。上課與行政罰緩二者無先後順序,就算尚未繳納罰緩也可以參加講習。

二、若有不可抗力的事由,需要延期參加講習,如有因病、服刑、服役、出國、受保安處分、動員機關之召集或徵集等正當理由,而不克參加裁罰講習時,最晚需於指定講習日的前1日,檢附書面證明資料,以傳真(02)2312-1435或電子郵件kunming1000(@)gmail.com方式通知臺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並附上該理由之證明文件,並且請您務必在申請後來電(02)2375-4068確認收件與否,經判定核可後,將另行告知新排定之講習日期。

三、若需要變更講習時間或住在外縣市,可以申請更換縣市講習。請親自填寫「臺北市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異動申請表」後,傳真至(02)2312-1435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kunming1000(@)gmail.com,並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影像檔。傳送後並來電向臺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確認已收到您的申請文書。聯絡電話:(02)2375-4068。

四、講習當日如遇到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該日停課1次,臺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將另行公告補課時間於網站上。

五、講習現場注意事項:
      (一)請受處分人攜帶有照片之個人身份之證明文件(例如駕照、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及處分書(若遺失則免),於表訂上課時間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進行報到、並完成上、下課之簽到手續。講習時間開始後10分鐘若未入場就座,視同當天曠課。
      (二)若受處分人未於指定時間內完成處分,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將移送至本府警察局進行後續裁罰處置(每件怠金5000元,得累罰)。
      (三)若請人冒名頂替簽名、上課,將依刑法第214條登載不實罪,報請本府警察局辦理。
      (四)講習場所嚴禁止吸菸、喝酒、嚼檳榔及任何違法行為,敬請遵守。若有聚眾、滋事,將立即報請本府警察局依法辦理。
      (五)另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現制為衛生福利部)97年1月18日署授疾字第0970000016號公告,毒品施打、吸食或販賣者,有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必要,爰將於講習現場設置檢驗站,請務必配合進行血液檢驗。

※臺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專網提供毒品醫療戒癮資訊為主,倘您有醫療戒癮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五08:30-12:00 13:00-17:30,來電(02)2375-4068,或撥打毒防諮詢專線0800-770-885(24小時免付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