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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緩起訴戒癮治療?

為了有效減少施用第一級毒品或第二級毒品的人口,預防施用者為籌措購毒費用所衍生之刑事犯罪,以透過醫療行為之方式,停止對毒品之渴求與依賴,以及減少為購買及施用毒品而造成社會治安危害,並重建施用者重返健康社會之能力而設的措施。一年內需至指定的醫療院所自費進行戒癮治療流程,並定期向觀護人室、毒防中心以及指定單位報到或完成特定課程。

若發生以下事件,則緩起訴將被撤銷:
1、於治療期間,未依指定時間接受藥物治療逾七日。
2、於治療期間,無故未依指定時間接受心理治療或社會復健治療逾三次。
3、對治療機構人員有強暴、脅迫、恐嚇等行為。
4、於緩起訴期間,因其他案件(含毒品施用案)遭移送、查獲、判決者。

※臺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專網提供毒品醫療戒癮資訊為主,倘您有醫療戒癮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五08:30-12:00 13:00-17:30,來電(02)2375-4068,或撥打毒防專線0800-770-885(24小時免付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