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興毒品致死 平均不到28歲

2017-10-19 00:28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765526

 

新興毒品猖獗,法務部統計發現,施用新興毒品致死案有增加趨勢,施毒致死者平均年齡不到廿八歲,毒癮致死者身上有七到九種新興毒品;法務部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除全面提高刑責,增訂販賣二種以上混合毒品給未成年人或懷胎婦女者要加重刑責,未來持有三、四級毒品超過五公克就有刑事責任;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涂達人指出,法醫所蒐集二○一一到二○一五年新興毒品致死案例,平均死亡年齡為廿七點七歲;法醫所處理過八十七件施用毒品致死案,共驗出廿二種新興毒品,「一名死者身上平均有四點二種毒品」;另外,資料顯示,新興毒品濫用致死的現場以旅館、摩鐵最多,顯示濫用仍以年輕人為主。 法醫研究所病理組長蕭開平指出,新興毒品致死案有增加趨勢,「最可怕的是吸毒者會混合使用」,法醫所驗屍發現一名毒癮致死者身上有七到九種新興毒品,驗出比例最高者為K他命,很多毒癮者不到廿八歲就走掉。 法醫所毒物化學組長林棟樑指出,根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的資料,新興毒品種類上升到七九○種,目前台灣以「毒咖啡包」、「毒奶茶包」形式流竄,標榜混搭才是完美比例。 法務部配合行政院反毒政策,就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全面提高毒品犯罪刑責,增訂販賣二種以上混合毒品給未成年人或懷胎婦女者,將加重其刑。 修正案也降低持有毒品的處罰門檻,將原本持有一、二級毒品須達「純質淨重」十公克、廿公克可處刑,修正為「淨重」即可處罰,換句話說,只要查獲一、二級毒品淨重達標即可判刑;持有三、四級毒品部分,將原本廿公克才有刑責的規定下修為五公克。 這波針對打擊毒品的政策性修法,包括全面提高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的法定刑度,併科罰金刑方面也大幅提高。一級毒品犯罪部分,維持最高可判處死刑,併科罰金刑從目前最高二千萬元提高到三千萬元。 此外,修法規定持有或施用第三、第四級毒品者,可依違反次數,分別規定前二次裁處毒品講習、罰鍰,第三次違反者,可直接命其參加六個月身心輔導訓練;為使少年犯處遇方式一致,特增訂少年持有三、四級毒品者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修法為顧全新興毒品快速發展趨勢,規定檢驗機構發現新毒品時,衛福部可領用少量檢體製成標準品,供檢驗使用,驗餘的毒品檢體,如合於醫藥或研究之用者,可在毒品案件不起訴、緩起訴、判刑確定後,提供給醫藥或研究機構領用,同時參考洗錢防制法規定引進擴大沒收制度,查扣毒品犯罪者的不法所得。